摘要

成年意定监护是继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之后的又一种新型成年监护模式。这一模式高度尊重成年被监护人的个人意志,符合现代人权理念,更有利于让成年被监护人过上自己想要的美好生活。美、英、德、日等发达国家已相继在其民事立法中增设了具有本国特色的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为其他国家的监护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经验。我国亦先后在多部立法中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但相关法条的内容过于简单概括,缺乏成年意定监护实施、成年意定监护监督、成年意定监护公证和登记等方面的具体规则,可操作性不强,须尽快予以细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