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县管校聘"的推行,不仅有利于激发教师队伍内在活力,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而且有利于教师跨校流动,促进师资优化均衡配置。但从近几年推行情况看,"县管校聘"在落实中多流于形式,"县管"缺位,"校聘"权力被放大,缺少有效制约和有效监督,教师申诉渠道不畅通,改革主体不支持。好的改革设想必须有科学的制度作保障,科学的制度必须用科学的程序去落实,科学的程序必须在有效的监督下运行。厘清"县管"与"校聘"的主体责任,"县管校聘"才能从困境曲折的小径探索迈入大面积实施的康庄大道,实现"县管校聘"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