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总则》的出台:一方面,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民事主体的保护而将一些具有公法性质的条款写入民法进行保护;另一方面,为了保护正常的交易秩序,而将具有限制性的公法条款予以删除。通过观察《民法通则》、《合同法》、《民法总则》中民事法律行为的变化,我们可以感受到现代民法朝着更有利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