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无人驾驶技术对传统驾驶方式的突破,对传统法律制度带来诸多挑战,责任主体难以明确、因果关系脆弱、复杂、救济方式亟待完善。因此,本文对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带来的挑战进行分析,提出无人驾驶汽车的“人工类人格”,明确产品责任的重要地位,将智能系统设计者以及重要零部件提供者纳入产品责任主体范围,并设置赔偿基金兜底,以期实现法律与受害人权利救济的平衡。

  • 单位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