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立法确立的以知情同意为核心,以合法利益豁免、公共利益豁免等为例外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面临着既无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人格权益,亦无法回应个人信息资产价值及公共利益实现的结构性困境。要突破这种困境,应从个人信息蕴含的人格价值、资产价值、公共价值等多维价值出发,尊重技术赋予平台“私权力”的客观现实,遵循“分级、分类、分阶段”场景化规则,进行“知情同意原则+例外制度+场景化判断”三位一体系统化嵌套式的个人信息处理优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