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妇女的婚姻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婚姻形式上,不仅包办婚姻等传统陋习被废除,自主结婚日渐增多,而且农村妇女获得了离婚、再婚自主权。在家庭生活上,传统性别权力关系被改变,男女平等的性别观使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有所提高,家庭关系得到改善。但传统两性角色并未完全褪去男尊女卑的传统印记,打骂妇女、家庭纠纷等依然存在,妇女自杀被杀情况时有发生。婚姻家庭变革过程中充斥着矛盾和抗争,但在国家力量的引导下,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逐渐在乡村社会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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