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教育法体系以《基本法》和各州宪法为核心,在“教育联邦主义”影响下,形成了以州为主体、联邦与州分工的基本立法格局。总体而言,这一分工格局容易造成各州教育发展差异与分歧过大。有鉴于此,德国教育法体系内出现了不同类型的整合机制,尤其是实体性教育政策协调机构颁布的联合协定,保证了联邦与州、各州之间教育活动的相对协调统一。该机制极大提升了教育法体系的整体协调性与稳定性。德国教育法体系的整合机制为我国教育法法典化提供的参考是:应推进各层各类教育领域立法,完善教育法体系的主干规范;挖掘教育法体系内的整合性要素,传递统一规制的重要意义;借鉴法典化成果,保持教育法体系的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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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