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Web3.0时代的网络谣言与传统谣言存在显著区别,呈现出传播速度快、传播成本低、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同时还会对社会伦理道德、政治生态、文化生活领域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应当对网络谣言采取刑事措施。网络谣言的刑事归责应当划定在合理的限度以内。化解这一难题的可行之道在于从刑法价值的判断与比例原则的植入两个层面着手,构建网络谣言刑事归责限度理论。一方面,必须从刑法法益、网络谣言本身性质以及网络谣言的实质侵害可能性三个角度判断网络谣言行为具有刑法价值,这是刑事归责限度的首要环节。另一方面,在网络谣言具备刑法价值之后,还需要引入比例原则对其行为从适当性、必要性与均衡性三个角度展开分析,由此判断该行为究竟是否具备应罚性。经过两层前置条件的过滤,从而将网络谣言刑事归责的范畴收缩,最大程度上缓解犯罪归责的客观需求与言论自由权保护的主观需要之间的紧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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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海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