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患信托关系部分地解释了医患之间的信任和托付,但仍然有所不足。中国信托的金融属性更强,用于阐释医患关系不无歧义。从信托的起源看,信托受托人对受益人负有较高的义务,该等义务基于受益人对受托人的高度信任和依赖。信托关系的内核是受托人所负有的信义义务。随着社会的发展,信义义务逐步向信托以外的领域扩展,尤其在当事人之间需高度信赖方能建立关系的领域。对信息、能力具有优势地位的一方课以信义义务,要求该方以另一方利益最大化行事,是信义义务区别于契约关系的关键所在。医患关系也可归入信义关系的一种,医患信义关系能避免医患契约关系和信托关系的固有缺陷,可作为医患关系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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