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推进上市公司对相关核心人员进行股权激励,规范股权激励行为,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治理效率,提高上市公司经营活力和效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8月15日,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第148号令,该令于2018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