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高校“非升即走”制度遭遇了以“唯论文”“唯项目”为导向的制度异化困境,与《教师法(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宗旨形成了显著冲突。这既严重弱化了大学教书育人的固有使命,也导致教师的相关程序利益受到明显忽视。政府教育评价、大学排行榜以及高校内部评价对科研“数目成果”的过度重视是导致制度异化的重要成因。根据《教师法(征求意见稿)》的立法逻辑,高校教师应属于“国家特殊公职人员”,高校“非升即走”聘用条款属于“容纳劳动要素的特殊行政合同”。基于聘用条款的行政、劳动双重要素,并结合《教师法(征求意见稿)》对教师权益的强调,高校及相关部门在制度运行进程中既要恪守法治“限制公权力”的核心要义,遵守相关劳动立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同时更须给予教师以教书育人的稳定环境,维系大学的育人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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