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新疆地区人民法院2016-2018年审结的离婚案件进行抽样调查,可以发现在离婚案件中存在损害赔偿适用情形范围窄、离婚损害赔偿无统一标准、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困难等三种主要情况。为更好地保护离婚女性的权益,在我国损害赔偿条款中应当增加适用情形以及增加兜底条款,应当借鉴相关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确定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完善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制度,在原有证据规则基础上运用优势证据标准认定损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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