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土地经营权的性质问题,学界一直争论不休,这对其抵押方式及抵押权的实现均造成了严重的困扰。笔者从土地法制形成的一般特点角度出发,结合法律逻辑和相关理论,通过相关论证,得出了土地经营权应是不动产用益物权,突出其财产属性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