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可知,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日本的政府导向型市场经济模式和瑞典的福利市场经济模式中,政府使用转移支付、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手段履行政府收入再分配调节职能,对收入分配差距起到了较好的调节作用。对于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要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辩证统一,通过构建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体系,形成各要素所有者的合理收益,解决初次分配领域的问题;通过转移支付、税收、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更好履行政府收入再分配调节职能,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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