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单一税种层面,以我国一般结构性减税效应为基础,“营改增”对生活服务业“国内增值税+营业税”宏观税负产生了叠加的减税效应。同时,“营改增”对我国生活服务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负和印花税税负产生了较强的减税效应。但“营改增”对我国生活服务业土地增值税税负的影响相对较小,且对我国生活服务业企业所得税税负和契税税负未产生显著影响。在税收整体层面,营改增有效地降低了我国生活服务业的行业整体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