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宅基地使用权因其上房屋继承而一并转移已是不争的现状,然现行法律从宅基地使用权功能属性出发未予明确肯定,并有否定之意,这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直接相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破解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构建之惑,仍应遵循其基本属性之轴,方得解决问题之钥,尊重历史,站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