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基础是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宽"的方面,体现了谦抑性: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从宽处罚: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增加了坦白从宽作为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废除了13个罪的死刑,符合了减少死刑的国际大趋势;社区矫正制度在刑法中正式确立。在"严"的方面,体现了重刑化:提高了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最高期限;延长了无期徒刑实际执行的最低期限;提高了死缓犯减刑后的最低服刑期限;增加构成特别累犯的范围;增加了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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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