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环境义务与责任不断扩张,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随之增加。在企业环境违法犯罪制裁领域,行政监管和刑事追责两套体系并存,照搬“刑事合规”预防企业环境违法犯罪不符合我国法学理论和制度背景,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包含生态环保行政合规与生态环保刑事合规的生态合规机制,能够推进企业对环境违法犯罪的积极一般预防,明确划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责任,促进环境保护政府与企业共治模式的形成。生态合规机制的核心是将法律法规规定的环保义务在企业内控化、制度化。具体内容应围绕“认识——确定——结构”展开,并以“组织——传达——反应——促进”为主线配套生态合规的落实措施。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构建行之有效的生态合规,以发挥其预防、识别和应对企业环境合规风险与违规事件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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