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私募股权基金已成为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的重要力量,越来越受各方的关注,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为公司制、合伙制及契约制,而其中的合伙制由于其设立、投资和分配的灵活性以及能够避免双重征税的问题,更是受到了私募投资人的青睐,是目前市场上最主要的私募基金形式。我国合伙企业的相关法规主要是在1997年、2000年、2001年及2008年先后颁布的,相关法规内容的设计与制定未考虑到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模式的发展以及其特殊的税务处理原则,该类投资经营模式与传统的合伙企业既有相同的地方,又有其特殊性,其会计和税务处理的特殊性引起了从业人员的关注和重视。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与公司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基于此背景,文章深入研究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面临的相关问题,包括与公司制会计处理差异问题、所得税差异分析以及合伙企业其他税种分析,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和建议,旨在帮助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更好地开展会计和税务管理工作,在服务私募基金发展的同时,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