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创造,几十年的历史发展证明,这一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符合我国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的客观需要,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仍具有重要的价值。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现行劳动教养制度存在诸多不足,因此,加快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改革后的劳动教养应该是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与保安处分于一体的一种处罚。改革后的劳动教养法则应当是一部集组织、实体、程序和执行为一体的相对独立的综合性的部门法,隶属于刑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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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创造,几十年的历史发展证明,这一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符合我国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的客观需要,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仍具有重要的价值。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现行劳动教养制度存在诸多不足,因此,加快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改革后的劳动教养应该是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与保安处分于一体的一种处罚。改革后的劳动教养法则应当是一部集组织、实体、程序和执行为一体的相对独立的综合性的部门法,隶属于刑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