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学方法论的核心组成部分,法律论证理论自然和语用学转向密切交织。从时间上来看,法律论证理论的发展并不落后于语用学研究;从法律论证的本来意义上来看,其一开始就被视为超越形式逻辑三段论,从而走向对话式论辩过程的探讨;从论证理论的思想背景来看,立场冲突和意见分歧成为论辩主体试图解决的问题,并且从规范层面上与法律纠纷解决的期待相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