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项综合性权利,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不可忽视。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社会规范、技术壁垒与思想观念三重困境。通过对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模式进行研究,本文提出以数据与消费者保护模式和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结合的立法导向建议。同时,秉持体用结合与灵活监管的原则,提出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设施与技术储备建设,解决金融数据开放与信息监管准则之间的冲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