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学的研究,尤其是犯罪成因的研究为刑事政策提供了基础资料。借助"犯罪学—刑事政策—刑法教义学"的路径可以实现犯罪学与刑法教义学的学科贯通与良性互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虚假信息犯罪的规制为这种路径提供了绝佳的试验平台。从相关司法文件来看,针对疫情期间的虚假信息犯罪,基本形成了依法严格惩处、区分分流两大刑事政策。从犯罪成因的角度而言,失范理论、紧张理论、差别交往理论可以为传播虚假信息的犯罪行为提供注解;而亚文化理论与一般化紧张理论又可以较为清晰地解释虚假编造行为。针对犯罪成因的分析可以为刑事政策提供社会化与精准化的保障。同时,借助对《刑法》第291条之一中虚假信息、明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教义学分析,可以实现犯罪学与刑法教义学的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