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我国立法机关对刑事诉讼法作出一项重要补充规定,将恐怖活动案件纳入刑事缺席审判的范围,以解决恐怖分子外逃致使案件悬而不决的难题。该规定的内容体现出立法机关对恐怖活动案件适用缺席审判更为审慎的态度,但是操作程序过于原则笼统,实践中办案人员难以把握。尤其当出现法律文书送达难、律师有效辩护难及引渡合作难等障碍时,办案人员更感无从下手,从而导致缺席审判适用率极低。因此,在遵循审慎适用原则的基础上,明确细化适用缺席审判的条件,采用多种送达方式、落实指定辩护机制及拓宽多元反恐司法合作等方式是完善恐怖活动案件适用缺席审判机制的可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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