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伦理对于法律关系与权力关系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在网络监控措施中则意味着侦查人员实施网络监控措施必然要受到侦查伦理的规制。虽然,网络监控措施的运用对控制犯罪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倘若一味地以"侦查破案"为主,不顾基本法律对人权的保障,进行非理性的扩张,不断侵犯和挤压公民基本权利,将会导致网络监控行为频繁的越界。侦查伦理语境下适用网络监控措施侦破案件必须守界:在合法性诉求上,它必须接受基本法律的约束和限制;在软性规制层面,完善相应的程序性规定,遵循侦查伦理德性精神,以矫正和消解不断扭曲的脱轨行为;在硬性规制层面,既应渗入侦查伦理价值,完善网络监控措施的适用问题,制定相应的内部规制措施,又应针对侦查人员的越轨行为制定相应的救济途径,以实现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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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