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智慧政务应秉承共建共治共享的指导思想,即智慧政务协同主体渠道共建、协同客体事项共治以及协同政务数据共享。其应包括面向企业的G2B智慧政务事项协同办理、面向公民的G2C智慧政务事项协同办理以及面向不同层级、地域政府的G2G智慧政务业务协同等功能。同时要注意以行政主体、相对人和第三人划分平台角色,以"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作为平台构成,以云端和移动端协同为基础及重点,探寻超行政隶属主题式协同平台建设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