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格尔克服了康德将伦理和道德混为一谈的局限,对法和道德、伦理三者的自由意志基础的揭示从理论上厘清了三者与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的对应关系,对伦理道德在人的现实生活中所体现的"法(权利)"的关系进行了特别细致的思考,并以逻辑和历史相一致的方法论眼光对这种关系的历史必然性作了透彻的解剖。但黑格尔法哲学把人类的道德伦理都理解为绝对精神的自我分解和辩证进展,将人的自由意志的异化即国家形态视为人的本质的最高形式,最终,人的主观道德和客观现实生活都失落在这个"地上的神"给人所规定的必然命运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