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府函〔2022〕24号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审批贞丰县清水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21〕1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州贞丰县清水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二、要根据划分方案,尽快实地标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按规定做好公开工作,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及警示牌等标识,加强管理,确保取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