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各地陆岛运输建设分别处于扩大运输阶段、运力结构调整阶段和运输业反哺阶段。根据制度变迁理论,陆岛运输业不同发展阶段对于政策及立法保障提出了差异化需求。目前,国内陆岛运输业制度供给不足是普遍现象,引发了作为准公共产品的交通服务供给不足、陆岛运输行业发展受阻等问题。政府公共管理理念和方式变革下,政府不再是唯一的公共产品供给者,而成为购买者和监督者。针对陆岛运输行业不同发展阶段,适时供给政策和法律,可保障民众路权的实现,引导陆岛运输行业发展,亦是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管理人的应有职责,否则应该承担供给不能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