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6~24个月月龄婴幼儿超重肥胖情况,分析超重肥胖的因素。方法:(1) 采用回顾性研究,选取2014年1月—2015年12月样本医院收治的1 330例6~24个月婴幼儿作为研究对象,分析患儿年龄、平均月龄、早产、顺产情况及出生体重、喂养情况,分析不同性别、不同月龄段婴幼儿肥胖超重情况,对比超重肥胖组与正常组婴幼儿出生体重、孕前父母体重指数 (BMI)、母乳喂养率及顺产率,使用logistic回归分析法分析其超重肥胖危险因素。(2) 采用前瞻性研究,选取2016年1月—2016年5月收治的90例新生儿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A组、B组和C组。A组予以纯母乳喂养,B 组予以混合喂养,C 组予以人工喂养,对比三组新生儿 6 个月、12 个月及 24 个月超重肥胖率。结果:(1) 男性占48.27%,女性占65.26%;平均月龄 (14.12±2.32) 个月,早产占4.96%,顺产占47.22%,剖宫产共702例,占52.78%;出生体重<4 000 g,共1 248例,出生体重≥4 000 g共82例;出生后4个月内,纯母乳喂养共849例,占63.83%,人工喂养共115例,占5.65%,混合喂养共366例,占27.52%。(2) 不同性别、不同月龄婴幼儿超重肥胖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3.230、12.210,P>0.05);超重肥胖组与正常组在出生体重、孕前父母 BMI 上,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χ2=7.340、10.230、6.390,P>0.05);超重肥胖组婴幼儿4个月内母乳喂养率为46.93%,低于正常组的66.46%,剖宫产率为65.92%,高于正常组的50.7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χ2=11.980、10.250,P<0.05)。logistic 回归分析发现,前6个月非纯母乳喂养是超重肥胖危险因素,(OR=0.821,P=0.000);剖宫产为危险因素,(OR=1.652,P=0.007)。(3) 24个月时三组超重肥胖率均显著降低,且A组最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结论:6~24个月的婴幼儿超重肥胖与4个月内喂养方式和出生时分娩方式有关,早期需要进行纯母乳喂养,以预防超重肥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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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