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吉商法[2018]27号各市(州)商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商务局、长春新区商务与投资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监管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8]19号)要求,吉林省商务厅制定了《吉林省商务领域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经报省政府审定,现公布执行。2018年12月29日吉林省商务领域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商务领域的监管工作,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监管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