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业病诊断工作是综合学科,需要职业病临床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同样需要法律思维。职业病诊断的权利义务基于劳动关系而存在,其逻辑起点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确认是职业病诊断的前提。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的特点。"职业病"定义中"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体现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人格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劳动关系分为一般形态和特殊形态。一般形态的劳动关系,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依据经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明细表、单位证明,或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等确认劳动关系。处于特殊形态的劳动关系如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的劳动关系等的劳动者,其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一旦确定存在劳动关系,相应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应承担职业病诊断法律责任。对于赔偿风险的承担,符合劳动关系特征者,劳动者发生职业危害适用工伤保险赔偿;而符合劳务关系特征者,劳动者发生人身损害适用民事侵权赔偿。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应加强对劳动关系问题的理解和正确适用,以提高职业病诊断效率和质量;同时,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就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事项作出特别规定,不受1年仲裁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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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东省职业病防治;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