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门法院是专业化审判的最高组织形式。进入新时代,我国专门人民法院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先后设立4个知识产权法院、3个金融法院,增设1个海事法院,逐步形成制度特点和优势。专门人民法院在设立标准上,从过去的服务保障特殊部门或行业,转为“战略+专业”导向,立法上采取概括列举制,遵循法院设置法定原则,按照“中央批准+立法决定”模式设立,根据国家发展战略、产业集中程度、案件类型特点设置审级、科学布局。未来,有必要按照战略性、专业性、替代性、确定性、规模性标准,科学设立新类型专门人民法院,建立国家层面专门上诉机制,完善配套专门立法、法官选任机制、司法民主机制、诉讼便民机制,构建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专业化审判格局。

  • 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