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根据 2007 年企业会计准则,涉及所得税上市公司需要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处理。目前,企业倾向用资产负债观来修改会计准则以及进行会计核算。然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实务中产生了诸多问题。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界定欠缺客观性,为企业的盈余管理创造了极大的可塑空间。本文以招商银行案例和星网锐捷案例分析为切入点,剖析该现象的成因,并探讨公司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致使盈余管理产生的变化,最后得出分析结论。期望本研究能对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有所裨益。

  • 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