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经济的新特点,发展机遇与风险挑战并存。有效引领新经济领域司法实践,应在严格依法依规前提基础上,应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两方面思维导向。应更好发挥审前处置作用,更好处理严管与慎刑关系,做好对新经济领域企业的常态化引导与监管,建立健全新经济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