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有行政体制从经济社会管理权、财政权和机构编制管理权等三个层面制约了乡镇政府的自主权,导致乡镇政府无法顺应城市化进程与提高治理能力的需求。这是赋予地方政府更多自主权改革下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通过浙江省等地中心镇培育与小城市试点镇的调查研究来看,"选择性培育"是中国政府回应城镇化进程中乡镇政府扩权与治理困境的重要策略。其中,高层级政府在经济社会管理权的维度上赋予了乡镇政府更多自主权,但并未实质性地赋予乡镇政府财政自主权,而是以行政干预的方式将土地、资本等要素倾斜性地配置给部分乡镇,也较少涉及乡镇政府治理结构的重塑。"选择性培育"能够在短期内提高部分乡镇政府的部分管理权限与治理能力,但它尚未破除乡镇政府缺乏自主权的体制约束,难以可持续地提升乡镇政府的治理能力。针对城镇化进程中乡镇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客观要求,高层级政府应在坚持简政放权的同时,围绕允许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的改革精神,着重改革乡镇政府的财政体制和机构编制。通过赋予乡镇政府管理独立财政账户的财政自主权,适度灵活调整机构编制的自主权,达到赋予地方政府更多自主权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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