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观察残疾鉴定中视力残的基本情况。方法:对我区564例作视力残疾体检人进行残情询问,视力体检,裂隙灯显微镜检查和眼底检查等,并对其致残因素作回顾性分析。结果:根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确定一级盲133例(23.58%),二级盲47例(8.33%),一级低视力48例(8.51%),二级低视力216例(38.30%),不合格的120例(21.28%)。结论:残疾人保障最有效的环节是预防残疾的发生,对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群应制定相应预防残的措施,加强卫生宣传,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健意识,预防眼部疾病和外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