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实践中没有对优先权作规定,使其缺少了可以依存的法律基础,但税收优先权作为已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争议其存在合理性已无必要,重点应该是如何完善、增强其可操作性。本文结合物权法基本理论,对该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看法,以供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