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承认了台湾地区民商事法律在大陆地区的域外效力,明确了涉台法律适用规则,带来了涉台民商事法律适用方法由单边方法向双边方法的转型。在强调平等保护台湾地区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也应注意到两岸民众的诉权差异,以及当事人诉讼能力的法律冲突。该《规定》中列出的公共秩序保留条款需要从立法、司法实践中探讨其核心意义及在两岸互动中的适用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