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害我国法益的网络电信诈骗、网络恐怖主义、网络色情、网络赌博、网络贩毒等犯罪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逐渐呈现出蔓延之势,电子证据是证明网络犯罪事实的最佳武器。我们一方面要积极推进电子取证方面的刑事司法协作,另一方面也应积极探索电子证据自行取证,但自行取证终究只是权宜之计,还是要回归到刑事司法协作的轨道上来。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发起国,同时作为网络犯罪主要受害国之一,有义务也有能力建立电子取证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