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发票民事纠纷类案中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审理要求开具发票的案件、是否可以判决支持开具发票、是否应当判决支持迟延开票或者不开票的损失赔偿等问题存在不同观点和争议。笔者通过对50份判决文书中涉及发票争议问题分析统计,进行类案研究,提出涉发票民事纠纷类案裁判应注重几个方面的问题,厘清开票主体、开票时间、纳税时间、交付发票的合同义务、纳税主体、税费承担、纳税义务和民事合同权利义务的关系;需要认清迟延开票和不能取得发票造成付款方损失的必然性;合理把握类案证据形式要求和证据证明力强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