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双碳”目标的提出体现了“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绿色发展观。自我国开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探索以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本路径逐渐多样化,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日益繁荣,但随之暴露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完备的法律制度进行引导和保障,但目前我国尚未制定针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专门立法。因此,在“双碳”目标大背景下,应当客观地审视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正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法制缺位的现实困境,找准生态价值实现法律构造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定位,确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立法原则,提出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若干重点问题的立法思考,尽快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的法律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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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贵州商学院; 贵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