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将不动产纳入了"营改增"的范畴当中。本文在对"营改增"的基本概念进行概述的基础上,对"营改增"后增加不动产和自行建造不动产的会计核算进行分析论述,为企业的会计核算和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