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农经发[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83号令予以公布,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