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调查阜阳地区登记在册精神分裂症患者高危险行为发生情况及其影响因素。方法 选取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阜阳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在册的1 264例精神分裂症患者为研究对象,收集人口学资料、临床资料、随访信息,采用单因素和多因素Logistic回归模型对影响精神分裂症患者高危险行为的因素进行分析。结果 1 264例精神分裂症患者中,男性703例,女性561例,平均年龄(42.15±14.06)岁。共102例患者危险性评估为3~5级,高危险行为发生率为8.07%。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离婚/丧偶(OR=2.03)、未婚(OR=5.07)、未服用抗精神病药物(OR=3.16)、既往高危险行为史(OR=3.12)、未参加年度健康体检(OR=2.67)、每月社区面访次数≥5次(OR=1.30)是精神分裂症患者高危险行为的危险因素,每月社区面访次数1~2次(OR=0.57)、3~4次(OR=0.58)是精神分裂症患者高危险行为的保护因素。结论 应加强对精神分裂症患者高危险行为相关因素的综合评估,及时采取分级分类管理,从而有效降低高危险行为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