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晋政函〔2023〕1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全省野生植物资源状况修订了《山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现予以公布施行。2004年11月28日发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通知》(晋政发〔2004〕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