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9世纪,独奏大提琴协奏曲体裁的交响化写法在舒曼、拉罗、德沃夏克的协奏曲中得到最鲜明的体现。罗伯特·舒曼(1810-1856)着手写大提琴协奏曲并非偶然。他自己在少年时代拉过大提琴。在创作协奏曲以前的一个短时期内,舒曼写下几首大提琴小品(作品70、73和102号),其已十分明显和全面地表现出他对大提琴的这些或那些性能的熟谙和理解。协奏曲的内容体现了作曲家性格的双重性,反映

  • 单位
    江西省歌舞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