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赔偿制度是促进监察体制改革法治化的重要样本。《监察法》第67条为建立与完善监察赔偿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然而该条文之规定颇为原则在司法实务中难以操作。现行《国家赔偿法》尚未对监察赔偿作出具体规定,不利于监察赔偿的具体实施。基于此,在明确国家赔偿与监察赔偿关系之基础上,审慎选择监察赔偿之立法模式,并从监察赔偿范围、归责原则、赔偿义务机关以及赔偿程序等方面进行具体制度设计,实现监察赔偿法治化、制度化,并以此形成对监察机关行使监察权的常态化逆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