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法治道路和代表性话语产生了广泛影响,对中国法治建设也产生了积极影响。但西方法治话语有其自身不足,主要表现为西方权力与权利博弈的风险、西方权力制衡带来的内耗、低效率和实体上可能的有失公平等,带来消极后果。与此相比,中国法治道路彰显包容性,主要表现为法律制度、法治思维和法律方法上的包容。这些特征的优势表现为缓冲权利义务模式带来的对立态势,集中力量办大事,坚持以我为主吸收世界法治文明成果,提升发展速度以及积极同频共振,与其他国家一起推动世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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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