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团体诉讼是当代世界解决群体性纠纷的典型制度设计之一。德国团体诉讼与美国的集团诉讼等其他群体性诉讼制度相比,在诉讼主体、提起的诉的种类和法律依据方面都有鲜明的特点。同时,德国团体诉讼具有独特的价值和功能,它为弱势群体接近司法打开了方便之门,节省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益,有利于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具有预防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功能,还有助于促进行政执法。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增设了公益诉讼制度,德国团体诉讼对于我国代表人诉讼和公益诉讼未来的功能定位具有借鉴意义。